电子诉讼档案共享方便查阅
点击次数:2018-03-22 13:27:54【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记者从市档案局(馆)获悉,天津市档案局(馆)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0日签署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协议。今后,案件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其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记者从市档案局(馆)获悉,天津市档案局(馆)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0日签署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协议。今后,案件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档案馆民生档案远程服务平台查阅、打印市高级人民法院1949年至今的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诉讼档案,不在此查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