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启用个人“电子通行证” 居民可扫码自助办理
点击次数:2020-02-23 17:47:45【打印】【关闭】
河北新闻网2月2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岚山)为全面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提高疫情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更好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保障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服务保障百姓生活和顺畅通行,实现人员有序流动和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机统一,沧州市政府今天发布《关于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自主申报有关信息的告知书》,动员全市群众积极主动申报登记个人有关信息,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根据告知书,居民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后,将生成个人“电子通行证”,可作为出入小区、农村、机关单位、药店、发热门诊等区域的电子通行凭证,工作人员通过扫描群众“电子通行证”(二维码),识别其是否授权通行,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大便利条件。
申报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实际居住地址以及与疫情相关信息等4个部分。群众在系统中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同时,需要对是否发热、是否咳嗽、近两周是否接触过湖北人员、是否接触过湖北返沧人员等有关疫情信息进行申报。
申报信息有两种方式。第一个方式是,个人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告知书附件二维码(图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通过验证后,进入信息申报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内容。第二个方式是,个人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告知书附件二维码(图二)下载“智慧沧州”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在APP中点击“自主申报”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通过验证后,进入信息申报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内容。
采取以上任一方式申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请本人妥善留存。
本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信息采集员将会同社区民警,逐户逐人对农村、小区住户开展核查,确保全部人员应录尽录、信息准确无误。“电子通行证”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启用。
告知书明确了个人信息安全和法律责任。本次录入的个人信息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复工复产复市需求,以及开展政务服务、社会管理相关工作,政府将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两周内有湖北旅居史、途经史、务工史以及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申报或故意隐瞒的;故意隐瞒发热症状不主动申报的;故意使用、恶意冒用他人“电子通行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