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电子迷雾”还需监管“强风劲吹”
点击次数:2019-10-23 09:35:34【打印】【关闭】
如今,电子烟不仅进驻了商场、KTV、酒吧等场所,更是“占领”了朋友圈、微博和网络广告等宣传领地。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最近发布的《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揭示:电子烟零售网站的营销话术中,有95%的比重将电子烟与健康、干净联系到一起,89%的网店会宣传和健康有关的益处。(10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以此诗句来形容我国的“禁烟大业”可谓最恰当不过。当“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被宣传科普了十几甚至几十年后,整个社会终于慢慢达成价值共识之时,一回头才发现,这句普世口号居然被“电子”两个字钻了空子。
电子烟是不是烟?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电子烟具有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唯一不同点就在于烟民吸入尼古丁的方式是通过雾化而非燃烧,但实质上,尼古丁还是那个“诱人”的尼古丁,长期吸食后依旧会让人“念念不忘欲罢不能”,且已有权威报道曝光,长时间吸食电子烟的烟民,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从而威胁健康。由此可见,“电子烟健康无害”的口号根本就是一件欲盖弥彰的“皇帝的新装”。
那么,既然类属“同宗”,实质无异,缘何民众对于电子烟的“排斥反应”却远不及卷烟那么强烈?电子烟得以盛行于市场,尤其是风靡于青少年、女性消费者,甚至是妄图以此告别“烟雾人生”的“老烟枪”群体的“法门”又在哪里?若是细数市面上、网络上等电子烟销售领域便不难发现,其“烟雾缭绕”迟迟不散的关键原因,还在于电子烟这把“营销火”烧的过旺过大。
调查显示,于电子烟零售网站的营销话术中,有95%的比重将电子烟与健康、干净联系到一起,89%的网店会宣传和健康有关的益处,甚至将健康、随时随地戒断、无瘾作为电子烟营销的常见表达;而在传媒广告营销中,电子烟甚至被“符号化”、“标签化”为上层社会的消费品,代表着独立个性和生活方式;而在传播辐射范围极广、受众群体多为未成年人的的影视剧作品、MV中,电子烟则高频次的与欢快、轻松、享受的氛围“捆绑搭售”。由此,若是全世界都在告诉你“电子烟健康无害”这同一个声音,那么被这吹不散挥不去的“电子迷雾”遮住双眼,恐怕也是迟早之事。
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度《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已经给出了“电子烟相关风险水平尚不能量化”、“使用者非使用者都可能面临健康风险”、“作为戒烟方法确定性低”等结论,而另一项不容忽视的结论更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醒:越来越多证据表明,青少年电子烟使用者更有可能在今后开始使用传统卷烟。若如此,笔者不禁想问,这究竟是全社会“禁烟工程”的“妥协”,还是电子烟营销的“胜利”?
故而,若是要民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电子烟的隐形危害,首要一点就是打破电子烟健康无害的“虚假人设”,熄灭电子烟疯狂营销的这团“火”。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电子烟营销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到电子烟的广告促销、商业赞助、分销网络应该考虑采取禁止或限制的管理方式,对于大肆宣传类似于“有烟欢无烟患”、“不伤心伤肺”、“解瘾却不上瘾”等未得到证实或夸大其词地宣称电子烟具有安全性和戒烟作用的商家或平台予以惩处,避免商家借健康之名“讨好”年轻消费群体,形成不良引导;其次,大众传媒应宣传普及正确的戒烟观念,绝不能宣传甚至炒作电子烟的戒烟功效,各类戒烟指南也应撤出电子烟戒烟的推荐方式,切莫成为电子烟过度营销的“爪牙”;最后,社会层面要尽快有效的补齐电子烟生产、销售、流通的监管短板,在杜绝各类商家以各种形式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同时,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范畴,将其营销广告同样列入烟草广告范围予以规范,尽快形成电子烟专线监管体系,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共健康安全,让这团“电子迷雾”在强风劲吹监管措施下,消弭不见。